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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2010-10-29 08:23:05|  分类: 免疫规划@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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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种人员要监测接种反应及事故并及时处理。

二、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除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向县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病例的诊断,必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确定。

四、在每一次大规模接种时,应注意收集接种后24~48小时内接种反应,如发热、局部反应、过敏反应等并及时记录上报。

五、对于发生的预防接种偶合症,应及时向儿童家长说明,取得病人家属的理解,并积极治疗。

六、对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道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应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予以处理。

七、病人家属对异常反应处理不服的,可申请上一级异常反应诊断小组断诊。

八、为避免和减少异常反应发生,在接种时应对接种儿童进行必要的咨询、查体,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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